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北京市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即在2017年底以前,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北京市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北京市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北京市统一监管,执行北京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北京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您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您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 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哪里能查询到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 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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